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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铁路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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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九游会老哥交流区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撑。为加快全省铁路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强边、补网、壮骨”为着力点,围绕“加快推进大通道大物流建设,以大通道带动大物流、大物流带动大贸易、大贸易带动大产业”,提升通道运输能力,强化枢纽节点功能,发展安全、便捷、高效、绿色、智能、经济的现代化铁路,助力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有力支撑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坚持网络化发展。以国家铁路规划为引领,科学制定省级铁路发展规划,全面实施铁路“建网提速”,填补路网空白,拓展铁路覆盖广度和通达深度,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整体效率。
坚持一体化发展。强化铁路与公路、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方式有机衔接,按照“客货分线、客内货外”的原则,超前谋划好铁路枢纽布局,促进铁路网与其他交通运输网融合发展。
坚持绿色化发展。积极推动铁路规划、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最大限度避开生态敏感区域,强化生态影响应对、污染防治措施,着力促进运输结构深度调整。
坚持市场化发展。创新铁路建设模式,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分类投资”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健全运营支持政策,促进铁路可持续发展。
坚持国际化发展。立足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国际铁路网络衔接、标准对接和运营便利化水平,有力支撑面向印度洋国际陆海大通道建设,主动服务和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八出省、五出境”铁路主骨架基本形成,高铁覆盖300万人口以上州(市)和旅游重点区域、城市,铁路营运里程达到5200公里,其中高铁里程1212公里,复线%,铁路客、货运量年均分别增长10%和3%以上。
到2030年,铁路覆盖全部州(市),“四纵三横”铁路网基本建成,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铁路营运里程力争达到7000公里,其中高铁里程1800公里,复线%和4%以上。
到2035年,建成快速通达全国、高速连通南亚东南亚的便捷通畅铁路国际大通道,实现出省出境畅通、州(市)全通、重点口岸连通,2小时通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4小时通达粤港澳大湾区、8小时通达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铁路营运里程力争达到10000公里,其中高铁里程3000公里,复线%和5%以上。
(一)加快骨干通道建设。持续推进大理至瑞丽铁路建设,开工建设攀枝花至大理(丽江)、文山至蒙自、文山至靖西、临沧至清水河、临沧至普洱铁路及昆玉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力争保山至泸水、滇藏铁路香格里拉至波密段等铁路开工建设,着力推动蒙自至普洱、芒市至临沧、芒市至腾冲至猴桥、攀枝花至昭通至毕节及南昆、昆广扩能改造等铁路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配合推动宜宾至西昌铁路建设。
(二)加快支线和专用线建设。推动曲靖至师宗至丘北至文山、东川至巧家、楚雄至玉溪至弥勒至师宗、大理至兰坪等铁路建设。加快铁路专用线万吨以上的港口、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基本实现铁路专用线“应接尽接、能接尽接”,打通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
(三)完善快速铁路网。持续推进渝昆高铁建设,适时启动昆明至粤港澳大湾区、昆明至大理、渝昆沪昆高铁连接线等高铁通道研究工作。打造“轨道上的滇中城市群”,开展滇中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前期研究工作。支持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积极探索开行旅游精品列车。
(四)完善综合客运枢纽。统筹布局客运枢纽内部公共交通设施,推动具备条件的客运枢纽提升为兼顾商务、商业、旅游等业态的城市综合体。加快建设昆明长水机场站、昆明西客站、大理北站等一批全局性重点综合客运枢纽,推进红河站、昭通东站等一批区域性客运枢纽建设。
(五)推动铁路货运补链强链。提升主要货运站硬件设施水平,延伸物流业务,鼓励发展集铁路货运、港口航运、航空寄递、货运代理等为一体的多式联运。推动建立多式联运协同规则和互认机制,推动中老铁路“澜湄快线”公铁联运、中缅印度洋新通道海公铁联运、“沪滇·澜湄线”国际货运班列、金沙江沿线港口公铁水联运等多式联运品牌发展。加快建设国际陆港,统筹推进桃花村、王家营西、读书铺、中谊村等货运节点功能和布局优化,做强昆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大理、曲靖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打造中老、中缅、中越等出境铁路沿线货运枢纽节点,优化提升铁路枢纽功能。
(六)推动铁路绿色发展。结合低碳减排要求,实施铁路电气化改造,优化旅客列车开行,进一步提高铁路客运承运比例,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严格“三区三线”管控,新建铁路遵循环保选线原则,最大限度避让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依法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严格实施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加强弃渣综合利用。推动铁路与其他基础设施共用通道资源,全面提升土地、线位、站位、桥位等资源的利用率。
(七)抓好铁路发展质量和安全。完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体系,压实铁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控制,抓好隧道、桥梁等重点控制区的管控,形成行业监管为主、属地监管协同联动的合力。注重技术创新和智能化应用,强化地质复杂的长大桥隧等施工技术难题的多学科联合攻关,推广运用一批科技成果。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护路联防、“双段长”等工作机制,保障铁路安全运行。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根据铁路建设年度资金需求和财力状况,保持省级铁路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不减并适度增加。结合项目建设时序,按年度统筹安排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支持铁路项目前期研究、咨询评估等。省级有关部门帮助指导做好铁路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和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前提下,鼓励符合发行条件的铁路项目积极争取新增专项债券支持。各州(市)人民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充分保障行政区域内铁路建设发展资金需要。
(二)建立分级筹资机制。国家主导、路省共建的干线铁路项目,省方项目资本金由省级负责筹集,省方负责的征地拆迁资金超出概算部分由沿线州(市)负责筹集。省级主导建设的支线铁路和城际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由沿线州(市)全额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扣除征地拆迁资金后的部分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省级和州(市)分担比例。州(市)主导建设的支线铁路和城际铁路项目,项目资本金原则上由州(市)承担,省级适当给予补贴。超出铁路设计规范或已批复事项之外的扩大站房面积、提高技术标准、增设车站或连接线等事项,经评估论证确有必要并按规定报批同意的,按照“谁提出、谁投资”原则承担出资责任。市域(郊)铁路、旅游观光铁路等项目,由相关州(市)或受益企业主导建设,省级原则上不承担资本金出资责任。铁路专用线项目以社会投资为主建设,鼓励项目主体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根据实际需要研究省级配套支持政策。
(三)完善建设管理体系。明确铁路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省级主导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州(市)主导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实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省级层面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铁路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强化铁路建设供电、供水、通信等保障,加快推进客运铁路沿线G网络全覆盖。
(四)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全面建立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及安置工作机制,沿线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按照红线范围严控征地拆迁范围及费用,省级主导建设项目超概算资金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审计确认后计价入股。按照有关规定将铁路建设引起的水损、震损、路损等补偿费用纳入项目概算,原则上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毁由施工单位负责还建或补偿,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毁由当地政府负责还建或补偿。
(五)推进土地综合开发。统筹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用地安排,将综合开发用地依法依规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办理项目审批和用地预审时应同步报送综合开发用地配置方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合理配置站场周边综合开发用地,支持盘活现有铁路用地,探索站城融合开发模式,鼓励和引导其他经营主体参与铁路站场周边综合开发,相关收益优先用于铁路项目建设及运营。
(六)促进铁路可持续运营。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大型工矿企业等签订“量价互保”协议。明确线路使用、管理维护、运输服务等收费规则,进一步降低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使用成本。研究创新铁路发展、提升铁路运营能力的奖补制度,用好用足中老铁路跨境运输物流补助政策,落实运输结构调整省级补助政策。鼓励州(市)人民政府加大对铁路运营的支持力度。依托既有省、州(市)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平台,探索组建区域性铁路运营公司。挖掘既有米轨铁路、支线铁路等经济价值及文化内涵,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观光、科普教育等项目。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综合交通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统筹推进全省铁路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对省委、省政府关于铁路建设部署要求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建立完善铁路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协调机制;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要素保障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地方铁路项目后评价;各州(市)、县(市、区)要加强铁路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争取国家支持。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将涉藏州县和沿边地区铁路、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铁路及铁路货运能力提升、国际班列铁路基础设施提级改造等项目优先纳入国家规划并给予政策等支持,对铁路专用线等集疏运体系项目和铁路口岸功能提升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开展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铁路通道规划建设。深化路地合作,争取国铁集团加快我省铁路项目审查和报批。争取将昆明列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铁路枢纽节点城市。
(三)抓实前期工作。做好铁路项目建设时机、投融资模式、线站位方案等研究,合理确定建设时序,依托国家铁路前期工作协商机制,利用省重大项目协调机制、综合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调度机制等,统筹推进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国家主导建设的铁路项目,由省级和沿线州(市)共同配合开展前期工作;省级主导、跨州(市)建设的铁路项目,由省级牵头、有关州(市)配合开展前期工作;州(市)主导、非跨州(市)建设的铁路项目,由省级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州(市)具体负责前期工作。
(四)做强投资主体。研究组建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公司,赋予全省铁路建设项目省方出资人代表和省方控股铁路项目建设、管理、运营职责,负责铁路建设项目省级资本金和建设资金筹措、铁路沿线资源综合开发等工作。研究通过整合省属铁路有关企业和板块、配置优质经营性资产、发展铁路关联企业、引入战略合作伙伴等方式,支持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公司良性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州(市)发展壮大地方铁路建设主体,增强市场化投融资能力。
(五)拓展筹资渠道。按照增加铁路有效投资、控制债务总量、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支持有良好现金流和收益支撑的铁路资产证券化,继续推进政府投资铁路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工作。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铁路建设投资主体通过债务重组、债务置换、统借统还、发放项目贷款置换等方式稳妥处置存量债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和债券市场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参与全省铁路建设。
(六)强化要素保障。优先保障重大铁路项目资源要素,项目建设及综合开发所需用地用林计划和林地定额指标,由省级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优先予以保障;所需用地空间,由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优先布局安排;所需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补划等指标,由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政策给予优先保障。
(七)优化审批服务。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优化工作流程,实行平行作业、并联审批。全面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林草等部门要加强对口指导、协调各类专题报批工作。省内审批事项要限时办结,需报国家部委审批的事项,由省级相关部门负责跟踪衔接、及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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